近日,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强化十月份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通知》,为确保完成国家、河北省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,钢铁企业等重点工业企业错峰限产时间由2017年11月15日提前至2017年10月12日0时。
唐山市政府要求,唐山钢铁企业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下发前,钢铁企业执行烧结装备停产50%的停限产措施,在唐山市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下发后,严格遵照其执行。
同时,在2017年10月12日0时至2017年10月31日24时期间,《唐山市2017-2018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》规定的需要错峰生产的所有行业企业提前执行相应的错峰生产措施,按照规定可免于停限产的企业,未经市政府批准或备案的,一律不得免于停限产。
此外,自2017年10月12日0时起至2018年3月15日,唐山市各类建设工程、道路工程、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一律停止。唐山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所涉工程项目、“一区三边”拆迁工程项目、气代煤工程项目可免于停工。
《通知》还要求加强对重点涉气企业排放监管,加强钢铁、焦化、铸造、建材等行业监督检查,确保错峰生产措施如期落实到位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。重点督导检查高架源达标排放情况,唐山市在线监控数据平台实行24小时值守,发现超标数据第一时间移送执法部门处置。